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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徽商会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2/8/7 11:47:51   来源:    浏览: 4051次

青岛市安徽商会会议议事规则
(2012年1月31日至2月18日通过网站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市安徽商会各类会议的质量、效能和规范性,根据《青岛市安徽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会议,是指青岛市安徽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条  本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本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或有五分之一以上本商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在期中召开的,可以临时召开。
本商会每3年召开1次换届会员大会。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应亲自到会,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会的,应向本商会执行会长或秘书长请假,经同意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第四条  本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通过本商会制定或修改的本商会章程;
(二)审议、通过本商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选举或罢免本商会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审议、通过本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的监事报告;
(四)审议、通过本商会有关重要制度和行为规范;
(五)审议、通过本商会制定或修改的本商会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六)审议、决定本商会的变更、解散、清算、终止事项;
(七)审议、决定本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条  本商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会长或其授权人或理事会指定人员主持。
第六条  本商会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1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以及会长或3名以上常务副会长、5名以上副会长提议期中召开的,可以临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网络或电子通讯等形式召开。
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举行。理事或常务理事应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的,应向本商会执行会长或秘书长请假,经同意的,可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员出席,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第七条  本商会理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提出本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聘任的执行会长秘书长名单;
(二)讨论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方案;
(三)研究决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实施意见;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提出或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奖、惩事项;
(六)讨论决定本商会分设机构的设立事项;
(七)批准本商会分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项;
(八)决定或提出本商会有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本商会《章程》规定或会员提出的应予以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商会常务理事会设立后,其常务理事会会议主要承担前款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任务。
第九条  本商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其授权人或会长办公会指定人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本商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在本
商会常务理事会未设立前,除代为履行常务理事会会议任务外,还应承担下列任务:
(一)研究提出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提出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具体议程和实施方案;
(三)安排本商会的商务考察、调研、联谊、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研究提出本商会财务预、决算报告草案;
(五)研究提出本商会年度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意见;
(六)决定本商会内部机关的设立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人选及其分工;
(七)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本商会会员提出的应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商会召开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或其授权人或会长办公会指定人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本商会监事会会议,依照本商会章程第四十三条和监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商会召开各类会议须安排专人记录;特别重要会议应安排影像同期同声记录,以便归档备案备查。对会议作出决定、决议或纪要的,应以本商会的名义行文印发给各会员,并抄送有关和部门单位。
第十四条  本规则中“以上”等用语,均含本数;本规则有与本商会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从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本商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