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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务部到各分会调研会员企业关于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欠款支付问题

时间:2025/7/16 11:46:46   来源:    浏览: 24次
青岛市安徽商会
简    报
2025第22期(总第315期)
青岛市安徽商会秘书处编
2025年6月30日

商会法务部到各分会调研会员企业关于

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欠款支付问题

      2025年6月12日至6月27日,根据商会孙自胜会长的要求和法务部年度服务计划,由法律志愿者朱玉光、李伦山、张兆瑜、陶军,联络员翟聚凤,商会自愿者律师李长柱、施蕴涵等参加,分别到商会第一、二、三、四分会(第五分会另行安排),就商会会员企业学习和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朱玉光参与调研


李伦山参与调研

张兆瑜参与调研

陶军参与调研

翟聚凤参与调研
      各分会分会长倪申元、吴青松、董高峰、曹万军、裴克维对调研高度重视和支持,组织摸底,亲自布署。商会荣誉会长王明春、监事长张据芳参加了第四分会调研座谈。调研活动持续15天,召开座谈会4场次,参加人员39人;举行“一对一”、“面对面”个案交流2场次,研讨个案9件。会长孙自胜指派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俊言参加全部调研活动。
      活动后,法务部成员与各分会会员企业合影留念。

6月12日走访第一分会合影留念

6月16日走访第二分会合影留念

6月19日走访第三分会合影留念

6月26日走访第四分会合影留念
      此次调研紧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在前期学习、初步排查摸底、发出“广而告之”两个月后展开的。调研座谈期间,一是对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进行宣讲。针对个别会员企业对支付《条例 》认识不足,存在“无用无效”的畏难心理;“伤感情、薄面子”的得罪人心理;“断了以后合作路子”的担忧心理;“要不回来钱还要花钱”的吃亏心理,进行了重点讲解剖析,坚定了大家依靠政策法律追索债款的勇气和信心。二是听取会员企业在工程建设、货物销售、服务支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难点、堵点,与会座谈人员均有发言分享。据统计,座谈现场提出涉法问题27个,涉及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家电经销、装修装饰、拆迁改造、食品零售等项目。排查3万元至4千余万元支付不到位的案件35件,总金额约1、47亿余元。三是梳理个案,力争件件落地。对于在座谈会上不好说或不便说的问题,采取约定时间在商会会议室或上门到企业的办法,“一对一”、“面对面”交流,举办专题咨询研讨2场次,听取个案汇报9件,涉案标的8300余万元。认为需要完善事实和证据,可以继续协调解决的支付案件5件,6000余万元;建议采取法律措施,对接商会律师的7件,总额2000余万元。
      通过集中调研,广泛听取中小微企业家意见,就下一步商会会员追索支付款项问题,有几点启示建议:
      一是必须树立主动追索意识,畏难等靠是没有希望的。应追索的支付款项是企业用汗水泪水挣来的。因为拖欠,使有的企业难以运转,有的企业甚至面临生死存亡。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和《条例》,是中小微企业追讨支付款项的重要抓手,呼吁会员企业主要领导要把追索债款作为阶段性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抓亲自追。只有锲而不舍,追索才可能有成果。
      二是必须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具有普遍性,由来已久,原因复杂。综合座谈及行业潜规则,法务部认为,追索支付款项时要区别对待以下几种情况:(1)对那些信誉好、实力强、可能持续合作的支付主体,不能因一时一次支付不及时而过度追索。主要通过友好协商、允许分期支付、以物抵款等方法实现追偿;(2)对那些拖欠时间长、款项数额大、久追不支付的,一般应采取“上平台”或者法律的手段,加大追讨力度;(3)对那些诉讼官司多、可供执行资源有限、濒临倒闭破产的主体,应抓紧时间起诉并申请保全措施,防止久拖不决,丧失最后追索支付能力;(4)对那些一次性项目且支付不及时或者仅有少量款项的,要敢于上门直面追讨,宁可上“黑名单”,断绝来往,也绝不放过追回款项的可能。
      三是必须坚持跟踪帮扶指导。跟踪帮扶指导,及时排忧解难,是中小微企业追讨欠款不可或缺的帮手。商会法务部还将继续组织若干场次个案研讨,对已经摸排尚未研究的个案,将集中在商会逐个“过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已经研讨尚需完善有关工作措施的,在材料齐备后,力争通过自主协商、法务部发函、律师出具意见书、直至商会出面协调等方式进行追索。对协商协调无效的,通过先告知后上“国家支付督察平台”的形式进行追偿;以上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该起诉的起诉、该保全的申请保全。会员企业追索支付款项始终在商会会长的领导下,有法务部全程跟踪指导,商会律师具体对接操作来完成。在熟悉情况阶段法务部邀请商会律师参与个案分析论证会,律师要在熟悉案情、证据的基础上,对追索款项支付风险和困难进行评估,得到法务部和案件所有人确认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商会律师服务会员企业,应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一般应以收回款项多少作为收取代理费的参考标准,即,“风险代理”,消除个别会员因怕“花了钱而又追不回来钱”的担心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