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西安市南安商会 上传作者:西安市南安商会
为帮助西安市福建南安商会民营企业家解决经营中所遇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涉法、涉诉、涉税方面的问题,使民营企业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律师、税务师提供的高效的法律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稳步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帮助西安市福建南安商会民营企业家解决经营中所遇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涉法、涉诉、涉税方面的问题,使民营企业家能够及时获得专业律师、税务师提供的高效的法律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稳步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特由本商会组织西安市优秀律师及税务师成立商会维权律师团,为商会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商会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凡本商会会员企业均可享受维权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服务,为使这项活动能够长期开展,取得显著成果,本商会特与维权律师团成员律师、税务师签订了了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宗旨
全体律师、税务师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主,耐心认真的为联盟会员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联盟会员指明消弭风险的途径或方法,防患未然,降低风险,成就民营企业家的事业,促进民营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二条:服务对象
西安市福建南安商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服务方式
(一)商会会员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电话、QQ、
电子邮箱的方式直接进行法律咨询。
(二)商会会员可以与律师预约后直接到律师的办公场所进行法律咨询。
(三)商会会员可以邀请律师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四)商会会员可以委托律师直接代理涉法、涉诉法律事务。
第四条:服务范围
一、日常法律服务
(一)为商会会员内部管理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为商会会员在内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2、提供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应商会会员要求出具或修改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文件;
3、为商会会员起草或修改合同管理制度,设计合同管理流程,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4、结合合同管理流程,为商会会员起草或修改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5、根据商会会员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合同法及合同管理的专项法律培训;
6、根据商会会员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7、结合商会会员实际经营事项,及时向商会会员介绍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建议。
(二)为商会会员的劳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1、审查商会会员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书面意见;
2、根据商会会员的需要,协助商会会员制订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修改员工手册、劳动合同;
4、根据商会会员之员工手册,就商会会员劳动管理流程的完善提供书面建议;
5、接受商会会员委托,代理参加劳动仲裁案件或劳动纠纷诉讼。
(三)为商会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审查、修改草拟商会会员的法律文书;
2、为草拟或修改各类重大合同;
3、根据商会会员需要,制订或完善相关合同的示范文本;
4、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其经营过程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5、为商会会员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权利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6、根据商会会员的需要,对外出具律师函;
7、根据商会会员的需要,为商会会员的各项投资活动,提供前期法律咨询;
8、根据商会会员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商会会员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9、根据的需要,为商会会员参与重大项目投标或与第三方的项目谈判,提供前期法律咨询或法律准备;
10、接受商会会员委托,在商会会员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等事宜时提供法律服务;
11、为商会会员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12、经商会会员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二、专项法律服务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商会会员委托,对有关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接受商会会员委托,代理办理工商、不动产、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3、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事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的资产重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的改制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8、根据商会会员需要,为商会会员收购与反收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9、接受商会会员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为商会会员提供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商会会员委托,代理商会会员参加各类案件的诉讼;
2、接受商会会员委托,代理商会会员参加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
第五条:服务费用
(一)商会会员通过电话、QQ 、电子邮箱及在律师办公场所咨询方式进行的法律咨询不需支付律师服务费。
(二)商会会员需要律师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的,须与律师团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服务费可与律师团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缴纳。律师团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的,应按《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给予商会会员最高百分之五十的优惠。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商会会员的权利、义务
(1)商会会员有权自由选择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2)商会会员有权拒绝律师不合理的要求,并有权向西安市律师协会投诉侵害其合法权利的律师;
(3)商会会员必须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律师提供与法律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保证不做虚假陈述:
(4)商会会员应对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商会会员应就其咨询的法律事务给予律师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律师团律师的权利、义务
(1)律师有权要求商会会员如实陈述事实、提供与咨询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材料;
(2)律师有权拒绝商会会员无理、违法要求;
(3)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商会会员利益;
(4)律师应当在取得商会会员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汇报工作进程;
(5)律师对其获知的商会会员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商会会员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对签约律师、税务师不产生强制的法律义务,律师、税务师可自由退出本合作协议。
第八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如无异议自动续期壹年。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今后,会员在维权中如果遭遇疑难问题,通过西安市南安商会联系律师团,将获得维权方面的相关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需要提起法律诉讼的消费者,还可直接通过该团律师进行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