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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发布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22 13:43:12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浏览: 1177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唐嘉宝 青岛报道

  10月15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惩治虚假诉讼 共筑社会诚信”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赵煜亮对《孙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虚假诉讼监督案》等3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孙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领域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案外人举报,深入调查核实,认定案涉调解协议系当事人恶意串通达成,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协议,李某返还孙某购房款306万元、支付违约金60万元。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孙某持该民事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外人举报案涉双方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通过虚假诉讼获取法院民事裁定进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侵害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涉案购房协议内容存在矛盾,协议存在两个落款日期,两个日期均与涉案房屋的抵押贷款时间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存在不符之处,双方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履行民间借贷担保的高度可能性。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该案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检察理念,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围绕案涉购房协议内容矛盾之处深究细查、抽丝剥茧,最终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该案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维护了司法公正,也维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套路贷”刑民交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出借人制造银行流水造成案涉款项已全部借给借款人的假象,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属于虚假诉讼,最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李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后张某向李某银行账户汇款30万元,到账后李某提取30万元现金。李某主张收款后又按照张某要求将30万元现金交付张某指定的收款人刘某,但张某不予认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张某、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中,发现案涉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遂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民事检察部门及时介入,结合公安机关对张某、刘某的讯问笔录和银行流水等证据,查明张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30万元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遂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张某、刘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机关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并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为李某避免经济损失30万元。

  本案中,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强化工作衔接,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对涉“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对接,从中发现刑事犯罪背后的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检察机关推进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的有效探索。

  蔡某某与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民事调解书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侵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属于虚假诉讼,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最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当事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为真正权利人避免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蔡某某与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蔡某某与某公司自愿解除厂房、场地转让合同,某公司给付蔡某某土地房产转让款862万元、违约金300万元。检察机关在走访时发现该案件线索,初步审查发现本案标的额较大,双方当事人庭审调解时无对抗,案件立案第二天调解结案,有虚假诉讼可能,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案涉厂房、场地买卖合同是伪造的,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存在亲戚关系;原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李某并非公司员工,其没有代理资格。最终认定该案系虚假诉讼,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相关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遂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目前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落实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坚持重点审查与全面审查、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不仅全面审查民事调解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还依法移送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进一步拓展了虚假诉讼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侯祥家
审核:丁一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