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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10周年座谈会召开

时间:2012/10/15 14:24:29   来源:    浏览: 4376次

  9月29日上午,《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万清到会并讲话,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期、周本立出席会议。

    省工商联副主席纪劲松在大会上做《保护条例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发言。此次会议省工商联组织13位企业及行业商会代表参会,安徽金仕达集团董事长王涓、河南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孔志以及省人大代表、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凌宁在会上发言。

    《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经2002年11月30日颁布,是全国首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座谈会上,省人大领导、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回顾总结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就新时期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行了讨论。

    郭万清指出,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企业和经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颁布十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企业经营环境得到改善,行政机关公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全社会初步形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应受保护的共识。他要求,在宏观经济环境形势持续趋紧的情况下,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更为艰巨。要以《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从“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纪劲松在讨论发言中建议,首先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以《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将条例列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次要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企业诉求的积极作用;第三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对落实《条例》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会议达成共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政务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为我省企业发展提供更完备的法制保障。  (省工商联法律处 胡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