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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至一驾考作弊案21人获刑

时间:2020/4/8 11:04:3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浏览: 1077次

人民法院报讯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减少持证上岗的“马路杀手”,国家对驾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却有驾校教练为牟取利益,与考生里应外合进行作弊。近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方某等21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主犯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主犯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郝某等19名从犯被判处缓刑、罚金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系东至县某驾校教练员,其在送学员考试过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理论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被告人方某、郝某等教练员为袁某提供帮助或介绍学员,并从中获取一定报酬。自2019年3月起,每次在考试前,袁某均驾驶其教练车到考试中心附近,在车上让作弊考生换上领口安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上衣,将带有充电宝的随身WiFi装在考生口袋内,并将微型电话机用透明胶带绑在考生手臂上,考生考试时,用摄像头对准电脑屏幕,袁某在车内通过手机看到考试题目后,将答案通过隐形耳机报给作弊考生,用此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2019年5月31日,一考生在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时,因作弊被巡考人员当场发现。经查,截至案发,袁某共帮助28名考生在理论考试中作弊,收取每人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非法获利3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方某、郝某等21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中被告人袁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郝某等19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方某等20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均能积极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高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