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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3/1/8 10:59:33   来源:    浏览: 5765次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皖发〔2012〕12号     2012年9月29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现将《经济强省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经济强省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经济强省建设的奋斗目标上来,把《纲要》确定的目标、行动、工程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强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总量大、结构优、竞争力强、生态良好、人民生活水平高的经济强省,不断开创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的新局面。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7日

    

    

                                       经济强省建设实施纲要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经济强省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明确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路径和举措,凝聚全省力量,加快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当前,我国区域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中部地区增长潜力进一步释放,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我省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按照走出“六条新路”的要求,重点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强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奋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总量大、结构优、竞争力强、生态良好、人民生活水平高的经济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速度、总量和收入水平赶超进位。经济增长速度全国争先、中部领先,力争经济总量比2010年翻两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

    ——结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进步贡献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竞争力显著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上升,新型城镇化步伐快速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涌现一批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企业和品牌。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形成一批产值超万亿大产业,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数居全国前列。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

    ——崛起一批跻身全国前列的经济强市、强县和园(新)区。力争有更多的城市进入全国城市GDP百强,合肥市经济总量进入省会城市十强,芜湖市成为长江沿岸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若干县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形成若干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园(新)区。

    ——形成一批加速要素集聚的改革先行区、创新示范区和开放新高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非公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区域创新品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居全国前列。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进出口总额居中部前列,基本形成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十大专项行动

    (一)主导产业壮大行动。按照“龙头引领、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错位发展、集聚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和家用电器、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能源和新能源、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八大主导产业,整合各种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素质,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坚持传统产业新兴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加速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科学确定各市首位产业,省市联手,重点突破,形成特色优势,促进错位发展。围绕龙头企业和核心产品,推动产业集聚,完善配套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体系完备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省级主导产业核心基地。(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2.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贸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文化旅游业水平,全面发展商务会展业、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升。(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3.促进文化产业新跨越。进一步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科普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发行基地。积极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重点打造国家级演出院线、电影院线,加快建设全国区域性包装印刷中心、出版物发行中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二)新型城镇化推进行动。优化城镇体系,完善城镇功能,彰显文化品位,提升城市能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1.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按照构建“一带一圈一群”城镇化战略格局总体要求,重点推进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城镇群发展,建立城市互动合作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群发展态势。加快城市集群发展,重点支持芜马、铜池、淮(北)宿(州)经济一体化。壮大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黄山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其他城市尽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鼓励县城按城市架构加快建设。形成和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其他设区市为节点、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城镇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2.强化城市综合承载力。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功能配套完善的要求,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水平。强化城市金融、物流、信息、休闲等综合服务功能,构建主导功能突出、要素节约集约、相互协调促进的城市空间格局。坚持产城融合、一体发展,高水平打造一批城市新区。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使进城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与城市能级、规模相适应的综合承载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等参与)

    3.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塑造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城市精神。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形成法治、安全、高效、文明的社会环境。大力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努力打造若干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城市。(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等参与)

    (三)农业现代化行动。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化率和科技贡献率,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基地与产业带。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大力开展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玉米振兴计划和整建制高产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畜牧业升级、水产跨越、蔬菜产业提升、林产品加工和茶产业振兴等计划的实施,以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畜禽规模化养殖基地、特色森林食品种植基地、名优水产品养殖基地和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以创立区域性公共品牌为重点,加强茶叶品牌建设,发展水果、蚕桑等特色农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突破700亿斤。(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等参与)

    2.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制定并实施农业产业化集中区布局规划,着力培育一批“国字号”农产品品牌和领军企业。促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机制。突出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整合现有各类农业项目和资金,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农民增收的先行区,引领全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农科院等参与)

    3.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重点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制定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金融、保险优惠政策,开展农用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明显提高。实施良田、良种、良法、良制综合配套,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种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力争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单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四)自主创新支撑行动。加快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对经济强省建设支撑力。

    1.培育创新主体。实施技术创新“十区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群体。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合作,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达到20%。(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放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效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引进跨国公司、国家和省外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加快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3.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协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统筹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形成激励创新正确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五)区域协调发展行动。坚持主体功能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构筑良性互动、多极支撑的区域经济增长格局。

    1.进一步增强皖江示范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科学承接、绿色承接、创新承接,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领军企业,加强与境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对接。积极推进集中示范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江北、江南集中区,形成一批总量大、竞争力强的开发园区。支持城市跨江发展、联动发展。基本达到长三角地区中等发展水平。(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2.加快皖北振兴步伐。坚持工业引领,加强资源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城镇带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经济和人口向重点城市化地区集聚,着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持续加大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农业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皖北发展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南北合作,重点构建产城一体化发展的现代产业园区。实现皖北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成为经济强省建设新的增长极。(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3.促进皖南和大别山区“三位一体”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保护、扶贫开发“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积极发展绿色经济,深入推进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提升黄山、九华山等名山和徽文化品牌影响力与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胜地。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扶持政策,实施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推进大别山区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努力将皖南及大别山区建成绿色发展、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生态经济强区。(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等参与)

    4.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着力做大、做强、做精县域省级工业园区,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推进集群化发展。以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型中小城市。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县域分类考核,引导各地走各具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培育一批总量超500亿元的经济强县。(省发改委、省编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参与)

    (六)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行动。以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对经济强省的基础支撑能力。

    1.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网络布局,提升技术水平,加快综合交通通道和枢纽建设。推进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实施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整治长江、淮河干支流航道,提升港口专业化水平,发展皖江、沿淮港口群。加快新机场建设,加大机场改造力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交通能力建设。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形成“两纵、五横、三联”综合交通通道,建成以合肥为中心,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六安为支撑,其他各市为节点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2.推进“水利安徽”建设。扎实推进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加大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长江干流河道整治、重要支流治理、病险水库和水闸加固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开展城市河湖水系改造,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推进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新建一批大中型水库及灌区。力争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改善水资源保障供给能力。构建与经济强省建设基本适应的现代水利支撑体系。(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等参与)

    3.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完善煤炭运输储配体系,提升省外煤炭调入能力,有序推进电源点建设,支持新上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燃煤机组,着力构建现代电网体系,积极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扩大天然气和成品油使用规模,为经济强省建设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清洁的能源支持。(省能源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综合应用和支撑保障三大体系,加强两化融合、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五大应用,规范建设软件服务业基地,强化软件服务业支撑作用,努力形成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网络设施建设为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安全为保障的“智能、融合、惠民、安全、绿色”的信息化体系。加快城市家庭20兆以上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建设,3G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乡镇,建成覆盖全省的四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和社会事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参与)

    (七)生态经济培育行动。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产品为抓手,构建高效低耗的生态经济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城市、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深入推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和企业内部节约利废,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打造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加快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废旧家电、废杂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快循环经济“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形成较大规模。(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2.完善绿色生态产品体系。健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农林产品产地环境清洁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生产基地。规范食品加工程序和添加剂使用,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节约、清洁、低碳、安全的绿色工业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省农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参与)

    (八)开放合作深化行动。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层次,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在全国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1.深度融入长三角。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积极推进交通、能源、科技、教育、信用、环保、规划建设、信息、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质监、工商、旅游等重点专题合作,协同推进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着力推动大通关等公共服务领域对接。继续推动我省重点城市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促进皖江城市带与长三角城市群融合。尽快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形成三省一市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省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参与)

    2.拓展区域合作空间。推动与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特别是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经济合作。深入推进与央企、知名民企战略合作。推动中部地区联动发展,加强皖江城市带与武汉城市圈、中原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等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优先支持皖企在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建设中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区域性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等参与)

    3.努力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推进产业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企业创国际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市场国际化,巩固传统市场,培育新兴市场,全方位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推进技术国际化,支持我省企业加强与国外企业、研发中心、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合作体系,引进世界一流技术,提升我省技术研发水平。推进资源国际化,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建设海外资源生产经营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提高对原材料、技术、品牌、市场的掌控能力。推进人才国际化,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的国际化、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力争在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合肥海关等参与)

    (九)内需扩大行动。坚持扩大内需方针,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努力扩大有效投入,积极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促进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提升投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协同拉动力。

    1.提升“861”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扩大有效投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城镇化、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人才、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抓紧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完善项目联动管理机制,分层推进,动态管理。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动格局。(省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2.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坚持“非禁即入”,全面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投资领域,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行平等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服务,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加快民间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民间投资比重达到70%以上。(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参与)

    3.加快消费升级步伐。优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价格收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放心消费。积极推动省内名牌、著名商标产品扩大销售,促进品牌消费。积极引导和培育消费热点,鼓励扩大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积极拓展文化娱乐消费,大力拓展交通通讯、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性消费。挖掘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旅游消费水平。提高农村和农民消费水平,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提高皖货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物价局等参与)

    (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行动。围绕“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大幅提高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1.积极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城市服务中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加快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2.切实改善民生。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救灾应急救援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开发式扶贫。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全面实现。(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等参与)

    3.努力实现财富增值。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加快发展专业理财服务,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增值转变。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宅基地抵押、有偿流转和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农房登记发证,探索农房有序流转,切实盘活农民资产。加大城乡居民财产权益保护力度。使财产性收入成为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十项重大工程

    (一)强企工程。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完善政策体系,壮大企业主体。通过培育、引进、重组、转型、上市等方式,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大批“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微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力争到2016年,打造15个以上进入全国500强的工业企业,5家以上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服务业企业,3—5家跨入百亿级的文化产业企业,新增上市企业50家,100个以上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单项冠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数翻一番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二)品牌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提质量、抓名牌、定标准,推动企业走品牌经营之路。完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大提升。开展省著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和省级名牌产品评价,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培育和创建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知名原产地,推动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区域性互认。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以标准化助推产业发展。到2016年,力争驰名商标超过16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2000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达到500个,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0项以上。(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三)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业品牌等五大载体建设,形成6个超千亿元的大产业,建成10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形成100个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扩大旅游对外开放,促进旅游文化科技融合,打造10条精品旅游线路、10大旅游名牌产品。力争到2016年,旅游总收入超过3500亿元,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5%。(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四)城市经济壮大工程。加速发展工业经济,做大做强首位产业,培育若干支柱产业,构筑城市经济的核心支撑。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加快物流、商贸、金融、养老等现代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新型商业街区和大型城市综合体,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打造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区。有序推进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新区集中,形成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到2016年,合肥市经济总量突破7000亿元,芜(湖)马(鞍山)组团突破5000亿元,绝大多数设区市超过1000亿元,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0%,形成一批经济总量达百亿元级的县级中小城市和一批经济强镇。到2020年前后,合肥市和芜(湖)马(鞍山)组团经济总量双双突破万亿元。(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五)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工程。优化开发园区布局,控制新增,适度整合,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园区扩区升格。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突出重点产业,推动结构升级,建设产业集聚区,实现集群发展。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在区域合作、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开发园区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快皖北三市四县现代产业园合作共建,打造皖北地区“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和以新型工业化为主的现代化新区。力争到2016年,全省开发园区经营收入超过3.5万亿元,经营收入超千亿的园区超过15个,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六)现代农业主体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合作、多类型发展。积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和职业农民。到2016年,力争培育3—5个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20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00个,入户成员占总农户的5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等参与)

    (七)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加强规划引领,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村小水电、安全饮水、道路、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土地和村庄整治,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到2016年,建成20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15000个美好乡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4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参与)

    (八)创新能力增强工程。深化与中科院合作,加快中国科技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在省外、境外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实验室及研发中心,提升创新水平。加强产学研合作,瞄准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每年组织10项重大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高校协同创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到2016年,每个市围绕首位产业形成1个公共创新平台,8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1%。(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参与)

    (九)外向型经济拓展工程。坚定不移抓好招商引资,大力推广精准招商,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把境外招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每年组织一批专业小分队境外招商,大幅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贸企业主体,扩大外贸规模,优化外贸结构,积极扩大进口,鼓励进口稀缺资源、关键设备装备和技术,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力争到2016年,利用外资超过100亿美元,境外世界500强来皖投资企业突破100家,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美元,建成一批境外资源开发基地、加工生产基地和综合性国际营销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十)全民创业促进工程。加强创业宣传,每年表彰一批在全民创业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企业家,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创业载体,兴办一批创业园区、示范街道,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扩大创业信贷规模,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创业企业零社会负担。到2016年,非公经济比重达到65%左右,建成各类创业基地400个,每年新增私营企业4万户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团省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思想大解放。经济强省建设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任务艰巨而光荣。全省上下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认识,主动作为。要树立雄心壮志,坚定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市要争当经济强市,县要争当经济强县,企业要争当全国500强和“单项冠军”,以更大的气魄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工作的主旋律,敢为人先,敢想敢干,积极探索管理新体制与工作新机制,破解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二)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经济强省、实现赶超进位,必须构建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产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积极创新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减轻企业负担。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同业合作,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管理、服务、产品、业态以及机制创新。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一卡通”,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省发改委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参与)

    (三)优化发展环境。大幅度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继续扩大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市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严格涉企收费项目的审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地方公共信息和金融信息合作共享联合征信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奖惩制度建设,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创”,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把安徽打造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信用环境最优、信息公开最好、收费最少的省份之一。(省直工委牵头,省纪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参与)

    (四)强化要素支撑。千方百计解决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制约,保障经济强省建设需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力争信贷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扩大上市、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试点,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直管计划指标,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主导产业项目倾斜;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加快实施省级层面重点人才计划,培养一大批优秀企业家,着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大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加快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提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参与)

    (五)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经济强省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工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政研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经济强省建设目标,为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