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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2/28 10:22:31   来源:    浏览: 5120次

关于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2〕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缓解企业困难,确保全市外贸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确保全市外贸平稳增长

  (一)充分认识保持外贸增长的重要意义。外贸增长,有利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当前,我市外贸发展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保持外贸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当前外贸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全国、全省外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落实各项外贸扶持政策。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兑现到位。年终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市统一对接资金,进行清算。市商务局要会同各区市督促重点企业充分发挥扶持政策效应,全力扩大出口增量,确保政策到位、增量到位。

  二、加大力度,扩大规模,抓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促进工作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出口退(免)税计划指标,保障我市退税额度。将应退税款退付给企业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在全市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免提供纸制凭证,用发票认证信息退税以及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大型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将企业货物报关出口申报退(免)税期限,由90天延长到出口次年的4月30日前。对出口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由征税改为免税;对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票据的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对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境外投资货物、对外援助货物或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期12个月的规定,企业申报后,当月即可办理退税。

  (二)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改善对进出口业务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做好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展会、建立营销网络(点)、建设名品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的支持力度。在信贷业务、保函业务、国际结算、投资咨询等方面对我市企业拓展新兴经济体市场提供支持。对于经济实力较强、进出口金额较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在落实有效风险管控措施的前提下,适当调增授信额度。加大对技术先进、效益较好、还款有保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进出口生产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提供适合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推广“小微企业信保易”方案,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投保门槛,调低保险费率,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大力拓展中东等高风险新兴经济体市场,帮助外贸企业开拓东盟、俄罗斯以及拉美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支持企业在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承包工程、出口大型机电及成套设备和投资,保障和促进我市企业“走出去”。积极应对海外市场风险变化,强化对赊销信用期限超过90天的长账期业务支持力度。

  三、提高效率,减免收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咨询服务,发挥“12360”服务热线作用,完善通关应急机制,实现服务热线全国联网和全天候服务,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对高资信企业的通关便利水平,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缩短通关验放时间。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放宽至1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对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给予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自产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对B类及以上企业全面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积极开展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两仓”整合试点,实现“两仓”政策叠加,带动辐射国际国内市场。

  (二)优化报检服务流程。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缩短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初审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绿色通道”,提高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网上审批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监管系统,对较低风险的商品实施快速核放。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系统,全天候受理企业报检,进一步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新模式,对进口货物因地制宜设立“直通场站”。积极推进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减免检验检疫费政策,免收2012年第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扩大出口。在巩固现有国外注册企业的基础上,推荐更多的出口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帮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帮助企业主动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三)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深入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和服务。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改革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允许进出口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的境内企业,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方便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放宽业务主体资格限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成本最优、风险最小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范发展,继续推广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企业网上申报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外汇业务集审小组的灵活作用,对企业的真实业务需求在权限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资本项下的特殊业务需求,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个案试点。

  四、加快升级,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外贸出口结构优化工程

  (一)加快推动出口结构调整。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企业的出口企业。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认证和宣传推广,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扩大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子通讯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升纺织服装、轻工、化工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深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示范区覆盖范围,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水平。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拓展。

  (二)积极培育出口新增长点。推动外贸、外资、外经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承揽海外工程项目,带动相关设备出口,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收购、兼并等方式发展境外营销渠道网络,并购或参股境外企业及国际知名品牌,设立或收购境外研发中心,开发境外能源资源。重点区市要积极推进“招商引贸”,鼓励引进总部型外贸企业,鼓励引导总部代理生产企业自营外贸业务,扩大船舶、汽车、机车、成品油出口业务规模。

  (三)全面拓展多元国际市场。深入实施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巩固扩大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市场,大力拓展俄罗斯、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深度挖掘东盟等自贸区市场潜力。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博)览会,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国参展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结识客户、争取订单。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和完善网上市场营销和交易系统,拓展智能化通道,搭建智能化平台。

  五、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全力推进扩大进口工程

  (一)扩大进口规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扩大进口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结构,鼓励开展服务贸易和转口贸易,提高扩大进口的能力。

  (二)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稳出口”与“扩进口”相结合、“稳外需”与“扩内需”相结合的内外贸融合式发展新机制,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鼓励市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组织专业团组赴境外采购,开展进口贸易促进活动,积极打造青岛口岸进口交易品牌式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特殊监管区域等建立大宗商品进口交易口岸基地。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特殊优惠政策,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用好前湾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政策,扩大汽车进口贸易规模。

  (三)加快推进区市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整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要求,推动前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依托董家口国际深水港,以发展转口贸易为重点,推进功能延伸,加快发展国际航运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保税物流业务,积极拓展离岸金融、研发、保税维修,进口商品国内批发和零售业务。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要依托西海岸国际经济合作区扩大进口加工功能。坚持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发展加工贸易、进口贸易加工销售、研发、检测、维修、物流等保税叠加政策功能业务。争取国家赋予“进口国内急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经加工转内销的,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先行先试。推动青岛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依托蓝色硅谷北部园区和国际空港,重点发展航空物流、高科技研发、进出口、加工业务,积极向北部平度市、莱西市辐射,建设保税政策功能拓展区。

  (四)加强全市外经贸督导工作。要加强外贸“保增长”工作的检查督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为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第四季度应完成的进度任务,查找差距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外贸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抓好重点企业进出口,确保实现全年外贸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