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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2/28 10:25:41   来源:    浏览: 2656次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4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2〕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壮大十条千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围绕《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突出蓝色、高端、新兴和创新,以项目为抓手,从2013至2015年,每年推进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200项以上,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50%且不低于全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每年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000项以上,新增市级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0家以上。到“十二五”末,市级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超过400家,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达到30家,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高,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改造,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中度和集聚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两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技术改造投资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发挥显著的支撑作用。

  二、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任务

  围绕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国务院提出的技术改造的九个重点方向,确定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七大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着力突破制约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创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改善研发试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促进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工艺流程再造,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走“专精特新”之路。积极推动军民结合,引导企业承接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梯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三)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逐步提高设备投资在项目投资中的比重,促进企业内涵式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以高速动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精密数控机床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拳头产品。鼓励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促进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实施提升工业能级、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末力争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1000户。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十二五”末力争建成20个以上清洁生产园区。

  (五)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作为工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方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各环节,深入开展物联网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嵌入式工业产品,提高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支持面向企业、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提升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落实《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规划内园区和基地集中,鼓励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围绕做强做大家电、石化、服装、食品、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和电子信息等十条千亿级产业链,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与完善。积极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支持企业向各市的省级开发区、新增功能区、北部高新区和市指定区域搬迁集聚,加快调整工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的重点培育发展集聚区和重点创建示范基地集聚区,优先支持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的承载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市、区(市)、街道(镇、园区)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围绕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牵头做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工作。突出项目带动,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区(市)两级分别抓好投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库建设。建立技改项目定期跟踪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实地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贯彻落实拟出台的全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要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逐步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自2013年起,市本级财政设立1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和参与重点技改项目,后续年度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资金额度。各区(市)政府要参照制定相应的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企业争取国家支持技术改造的各类专项资金。深入落实企业购进或自制设备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鼓励类项目进口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进口税收优惠等涉及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税收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装备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民间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扩大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按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进行。建立区(市)政府技术改造工作考核体系,对技术改造投资目标、项目核准备案管理、项目库建设等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促进企业技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以及技术改造的先进典型、发展成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市经济信息化委要积极组织区(市)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政策学习、经验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改造的效率和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服务,切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做好各项工作。